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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nnel: Political – Gea-Suan Lin's BLO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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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要塞堡壘地帶法」定義的「要塞」以及「堡壘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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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「要塞堡壘地帶法」裡面提到:

第 18 條
適用本法之要塞、堡壘,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。

可以在國防部網站上翻到共 22 處的統計表:「國軍公告劃定之要塞堡壘管制區統計表」,不過上面沒標日期,看 HTTP header 也看不出來檔案的時間,而且也找不到哪邊引用了附件一,所以不是很確定是不是還是這 22 處。

不過從其他資料交叉確認,如果有新的命令改變的話應該是會有新聞 (因為是個記者能寫出東西的主題),但目前沒看到,加上下面兩份資料的驗證,看起來應該是沒變。

第一份資料包括了管碧玲在 2015/04/09 時 (立委身分) 在 Facebook 上面貼的資料,包括了命令編號,不過這邊只提到「要塞」:「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hoto?fbid=898923946836795&set=pcb.898923966836793」。

另外一份是比較新的,2022/08 的「立法院法制局法案評估報告 編號:1751」,裡面也還是這 22 個,只是列出來的順序不同而已,但這邊是提到「要塞堡壘」(話說這個 url 裡面的 FilePath 參數讓人感覺怪怪的,不知道...):

會寫這篇是因為在 X (Twitter) 上看到這則推文,突然想查官方資料看看是不是有改 (但看起來應該是沒變),我記得是吵很久的話題了:

常被提出來的法源依據是:

第二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:
一、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,不得為測量、攝影、描繪、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偵察事項。

這邊的第二區是第一區的延伸:

要塞堡壘地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,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、第二兩區,天空則分為禁航與限航兩區,依地形交通及居民狀況規定如左:
一、自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四百至六百公尺以內為第一區。
二、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三千至四千公尺以內為第二區。

比較確定的是台中航空站、嘉義航空站以及台南航空站不在國防部公告的範圍,而不確定的是美崙山管制區與花蓮機場 (花蓮航空站) 的距離,還有臺北大直管制區與松山機場 (台北國際航空站) 的距離,因為拿命令的號碼查不到內容...?

另外一個有爭議的是,現在已經是人手都有一隻相機的年代,智慧型手機 iPhoneAndroid 都是 2007 年發表的。

也因此可以看到目前共識是「不合時宜的老法律」:最後一次修法是 2002 年,再上一次是 1954 年了:

5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總統(91)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7098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 條條文;並增訂第 7-1、7-2、14-1 條條文
4.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五月十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9 條
3.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
2.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
1.中華民國二十年九月十八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

而修法的事情在 2022 年的時候,行政院推的「戰略要域管制法」在行政院裡面通過,但沒看到後續消息:「政院提修要塞堡壘地帶法 取消戰略要域第一區、第二區限制」。

至於到底合不合法與能不能拍,就自己判斷了,查不到關鍵的命令內容文件不知道啊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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